本文系厦门律师饶金祥的原创,转载和使用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一、以案说法
(一)、案情
张女士自2007年与雷先生在厦门认识认识并自由恋爱,张女士是四川人,雷先生为厦门本地人,属于独生子,双方2014年2月份登记结婚后共同生活在厦门,并于2014年5月产下一子,雷小某。张女士在生育雷小某后患上产后抑郁,雷先生在此期间事业不顺,也开始对她恶语相向,甚至逐渐发展到动手打人的地步。
张女士患病后开始服用药物治疗,在她找到我代理诉讼离婚之前和雷先生爆发过数次剧烈的争执,同时雷先生也多次动手殴打张女士,“不停地辱骂我侮辱我,说我丢了他全家的脸”,据张女士称,有几次因为被殴打的实在太痛苦,不得不前往中医院治疗,但是都没有报警。我确定张女士要求离婚的意愿属于真实而强烈后,询问她有哪些诉求?张女士提出以下几项:“1、孩子跟她生活;2、每个月雷某支付孩子2000元的生活费;3、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平分,且雷某赔偿医药费2万元、补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我提示张女士,小孩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上,两周岁以下一般都会判给女方抚养,但是法院会考虑的非常慎重,法官还会根据双方抚养小孩的经济状况,以及考虑跟随哪一方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比如家庭环境、教育环境、工资收入状况等等。而目前来看,男方虽然存在过错,且小孩不满2周岁,但是男方包括男方父母都极力在争取小孩抚养权,并且他们在厦门有多套房产,户口、学籍等这些影响孩子一辈子的问题,他们可以很轻松地解决。
如果张女士要争取小孩抚养权,作为律师当然义不容辞地会为其提供充分的法律帮助,但是从更为实际的角度,我也应当从其他方面分析利弊得失,让张女士有更为理性的认识。张女士家在四川一个偏远的自然村,青壮年全都出去误工,而她的家境也较为一般,兄弟姐妹也多,老家的教育、医疗环境程度也欠发达,再者,目前张女士仍然在治疗产后抑郁症,时常会情绪波动、焦虑不安等,容易心烦意乱,基本上处于无收入状态,所以我提示张女士回去再做慎重思考这个事情。
(二)、结果
半个月后,张女士继续找到我,要求代理离婚案件,放弃小孩的抚养权,其他的诉求都不在乎,但是要求争取每个周末小孩都能够和她一起度过。我承接下这个案子之后,着手收集整理各项证据材料,尽管因为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较为缺失,但是在小孩探望权上,争取了较为满意的结果,小孩每周第二、第四个周末下午五点,至周日下午六点,由张女士照顾。其他方面由男方补偿张女士各项费用6万元,并且为了照顾和方便女方探望孩子,男方婚前购买的一套单身公寓由张女士无偿居住使用至小孩18周岁。双方对此结果无异议。
二、律师点评
本案之中,张女士最为关注的当然就是小孩的抚养权问题。离婚案件中,抚养权属于夫妻双方争夺最为激烈的诉求之一,若是处理的不好,今后很可能发生其他不可预知的严重后果。如有人未得到小孩抚养权,则会通过其他手段强行带走小孩远走高飞,也有人为了要回孩子,带刀带斧冲到另一方的家里,往往在混乱之中发生流血冲突。
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哪一方都持有天然的正义,认为只有自己才能给孩子带来更好的未来,认为对方是“人渣”是“畜生”,只会贻误孩子的发展。毕竟离婚本身就包含极端的情绪宣泄,当事人双方往往很容易一厢情愿,简单粗暴地为自己的小孩作出了抉择。
张女士后来回去冷静思考了一番,虽然男方以及男方家人对张女士的态度非常恶劣,但是从雷小某出生至今,男方以及男方家人的确是全心全意在照顾呵护这个小孩,自从小孩周岁之后他奶奶就几乎谁都不让接触,每时每刻都将孩子带着。因为无法母乳,男方以及男方父母千方百计地托人从国外购买奶粉,甚至去超市挑选纸尿布、婴儿沐浴乳等,都会非常仔细地去考量......以上种种,张女士和我说的时候情绪非常平和。考虑到家庭环境、教育和医疗等等,虽然很不舍得,但是张女士还是选择放弃小孩的抚养权,并表示在自己的疾病恢复之后找份稳定的工作,准备留在厦门长期陪着孩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