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调解,共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352000元,并取得谅解。
【律师辩护】本律师接受被告人王某某的近亲属委托,全程负责公安、检察院、法院三个阶段的辩护工作。本律师介入后,积极协调被害人家属,促成双方达成调解,通过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并顺利地为被告人王某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最终在法院获得了缓刑判决。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可酌定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理由充分,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