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受广东省中山市**镇**村民小组委托,代理其土地被非法征占纠纷,涉案土地面积400余亩。
案情经过:早在十几年前该地村民就将土地“出卖”,并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先后分两批将400多亩土地“出卖”,其中有近一半土地处于常年闲置未开发状态,造成土地荒芜也不允许农民耕种。近几年来随着民众法律意识的增强,逐步意识到当年多次征占土地的行为并非合法,而是没有正规手续的私自占地。代理之后,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查明被占土地上所建项目系中山市政府批准征地之后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期间土地使用权经多次流转,且非法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通过一系列法律程序,与广东省政府相关部门多次沟通,最终经行政复议,确认中山市政府征地且颁发土地使用权证行为违法,依法申请了国家赔偿。
法律分析:任何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的也必须经过农用地专用、国家依法征收的法律程序,未经国家批准,建设使用的都属于非法占地,虽然当时被占地弄明也已经领取了相应“占地补偿”,但这并不能掩盖非法征地的事实,也不能免于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