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2年
作者:陈永森 更新时间 : 2016-01-26 浏览量:529
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14年4月被检察院起诉,要求判处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成立,本律师作为其辩护人,认为其在本案中仅起辅助。次要作用,是从犯,自己没有单独发展直接额下线,其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其本人也是受害者,其犯罪主观恶性较小,很大原因是对传销行为的违法性的错误认识,其并没有限制从业人员的人身自由,也没胁迫行为,更没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其他恶劣影响,坦白交代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系初犯,偶犯,认为其犯罪情节较轻何犯罪表现好,可以实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给被告一个重新悔过机会。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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