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一天李某喝多了,找到张某家闹事。张某见他喝多了,便搂住李的脖子,劝其回去。李不但不听,还低头咬了张某胳膊一口,张某大怒,挥起右拳打中李某的面部,李某当即仰面摔倒在地。李某倒地后,张某也没有理会,就离开了。围观的群众见李某倒地不起,就扶起他。因李某昏迷,大家将他送医院。到医院后,医生经过诊断,证实李某已经死亡。后经法医鉴定,李某系因头部以一定速度冲击粗糙的物体(如地面)等,造成蛛网膜下腔出血而死亡。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感觉这完全是个意外,自己一拳下去顶多把李某打个鼻青脸肿,根本没有想到李某会倒地摔死。辩护人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律师为什么要说李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呢?那是因为过失致人死亡的最高刑期是七年,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要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争议焦点】:
日常生活中,会发生一巴掌、一脚把人打死的情况,那么行为人到底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呢? 是故意伤害?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属于意外事件?如果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要被判处较重的刑罚。这就涉及到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分问题。
【辨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