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原创 2016-11-01 00:00:00 此文已帮助过 0 位用户
生活中,“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自首可以从轻发落”等话语为公众所熟知,亦从另一角度说明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是可以作罪轻辩护。毕竟实践中,能作无罪辩护的刑事案件所占比例很小,罪轻辩护就成了律师常用的辩护思路,选择罪轻辩护也不失为一个务实的辩护方案。
轻罪辩护也就是从行为的性质着手,指出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犯罪构成,而可能符合一个处罚更轻的罪名。辩护人可以从刑事责任年龄、过失犯罪、认罪悔罪态度、因果关系等方面进行罪轻的辩护。辩护律师在选择罪轻辩护时,要在无罪辩护不具有可行性的前提下进行,并且尽量要得到当事人的同意。辩护人如果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可以申请检察院、法院调取。
可以做罪轻辩护的情况有很多,如:
1、刑事责任能力辩护:
(1)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得判处死刑。
(2)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犯病时犯罪;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
(3)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
2、过失犯罪辩护:既有故意犯罪,也有过失犯罪的,可以进行过失犯罪的辩护。
3、主观恶性辩护:防卫过当、假想防卫或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或犯罪中止等。
4、认罪悔罪态度辩护:被告人坦白悔罪、缴纳罚金、自愿对受害人作出相应的赔偿、主动退赃等。
5、因果关系辩护。
6、单位犯罪辩护。
7、受害人过错辩护。
律师可以作罪轻辩护。律师拥有自主辩护权,能够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及实际情况,作出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辩护,但律师在作出罪轻辩护时,应当与当事人协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避免在法庭上“相互拆台”的情形。同时也建议当事人应该相信专业的律师,律师会为你争取最大的利益。
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证据。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证据的运用需要甄别,最终达到法官采信的,对当事人有利的目的。此时需要专业的律师,不仅可以快速判断哪些是需要调取的证据,哪些不必要。而且律师有阅卷权,这是其他代理人不能具备的权利。
相关法条参考:《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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