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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欺诈客户

找法网原创 2017-01-05 14:10:01 此文已帮助过 0 位用户

大家在买卖股票,进行证券交易时,往往会选定某一券商,在券商或经纪人指导下进行证券交易。但某些券商或所属的经纪人,为了获取佣金等目的,会使用各种欺诈客户的方式进行证券交易,严重损害了客户的利益。欺诈客户的证券交易行为,是法律明文禁止的,一经发现,客户就可以依法向券商或经纪人追责索偿。

所谓证券欺诈客户,是指证券经营机构(券商)或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义务时,实施的故意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行为。如券商利用欺骗手段诱导客户进行证券交易;券商违背客户的交易指令为其买卖证券等等。要是券商或工作人员欺诈客户,造成客户损失的,可协商要求赔偿、向证监会举报投诉索偿或到法院起诉索偿。

  • 证券欺诈客户有哪些行为?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欺诈客户的行为包括:

    (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4)私自买卖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名义买卖证券;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7)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如您发现证券公司或其从业者存在上述欺诈行为的,可要求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追责索偿。

    相关法条参考:《证券法》第七十九条

  • 经纪人诱骗客户买卖股票,是否构成欺诈?

    在实践中,投资者根据经纪人提供的虚假投资建议导致亏损的情况,是否构成经纪人对投资者的欺诈,不易认定。

    证券经纪人向客户提供建议并不违法,但如何判定客户实施的投资行为是出于自己意思还是经纪人建议,属主观范畴,很难判定。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要求下,除了证券经纪人公然隐瞒或歪曲已公开的市场信息较为典型的欺骗行为外,对于一般的欺骗行为,则很难认定。

    因此类情况遭受损失,建议向专业律师详细咨询,以尽可能挽回损失。

  • 证券公司员工挪用客户资金 证券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

    证券公司是否需要担责,应看实际情况而定:

    1、员工在职务范围内或只接受公司指令挪用投资者资金的,证券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

    2、员工挪用投资者资金,证券公司存在过错的,如管理制度不严等,要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3、员工挪用资金是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证券公司能够证明已经尽到管理职责的,证券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相关法条参考:《证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 证券公司欺诈客户,如何要求赔偿吗?

    在实践中,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索偿:

    1、协商。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是解决纠纷最好最快的方式。

    2、委托律师进行磋商。与一般投资者相比,律师在谈判经验及法律知识等方面都有明显优势,且投资者聘请律师会给违法券商压力,利于维权追偿。

    3、到法院起诉索偿。这是投资则最后也是最有效的维权方式,协商不成时,建议及早让律师到法院起诉维权。

  • 证券公司诱导客户买卖股票造成损失,是否需要赔偿?

    证券公司诱导投资者买卖股票属于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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