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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子女

找法网原创 2016-11-01 00:00:00 此文已帮助过 0 位用户

每段婚姻基本都会涉及子女问题,对于再婚来说,因为有初婚,父母子女关系更为复杂,包括婚前生育的子女、再婚后生育的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

实践中,再婚夫妻在一方或双方有孩子的情况,需要理智、科学的处理孩子之间的问题。如何做到既不影响新家庭的和谐,又能最大限度地减轻离异对孩子的伤害,这是再婚夫妇需要认真对待的一大课题,当然了,处理这些问题必然离不开法律,当出现争议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此时通过法律来解决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 再婚后各自的子女是否可以结婚?

    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只要没有近亲关系,又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就可以结婚。但是现实中,再婚夫妻各自的子女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双方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兄弟姐妹关系,一般不予以结婚。

    相关法条参考:《婚姻法》第七条规定

  • 再婚夫妻生育子女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条件,各省市规定有出入。

    例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西、辽宁、黑龙江等多个省市都明确规定,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山西规定在前述条件后附加要求“没有违法生育”。而福建、安徽、浙江等省份则规定,再婚前合计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方可要求再生育。

    相关法条参考:《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 扶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死亡,子女由谁抚养?

    看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实践中,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1、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未成年的,继父/母有抚养的义务;

    2、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或者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如果有生父/母的,由生父/母抚养。

  • 再婚是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理由吗?

    再婚不是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理由。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只要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就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当原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法院一般会判决变更子女抚养权。

  • 再婚后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子女有扶养义务吗?

    1、如果对方子女未成年,并且一同生活的,就有抚养的义务,属于拟制血亲,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

    2、如果对方子女已经成年的,就没有抚养的义务。

  • 离婚后再婚子女和继子女怎么支付抚养费?

    1、对于再婚后所生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对于继子女,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其曾抚养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应当由生父或生母继续抚养,法律也不要求继父母给付继子女抚养费。如果继父母同意抚养继子女或给付抚养费的,法律也不反对。

  • 再婚子女怎样才算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是指独生子或独生女,无同胞兄弟姐妹,或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收养的兄弟姐妹。

    婚前夫妻双方都没有生育孩子,再婚后生育的孩子就算作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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