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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出资

找法网原创 2016-11-01 00:00:00 此文已帮助过 0 位用户

不少投资人会选择采取隐名出资的方式进行投资或设立公司,究其原因,可能是基于规避法律对于投资之规制的考虑,又或是出于不愿公开自身经济条件。不管原因如何,隐名出资伴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尤其是在股权确认、股权转让以及投资收益等方面很容易引发纠纷。

公司中的隐名出资是指一方(隐名出资人)实际认购出资,但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出资人却为他人(显名出资人)的出资行为。隐名投资协议只约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 隐名股东是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隐名股东就是因某些特定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法律文件中并不显现其名字的投资人。不少人会好奇,既然如此,隐名股东要怎样确认其股东资格呢,其实只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即可。那么,隐名股东是如何确认股东资格?下面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 隐名股东是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隐名股东可以以代持股协议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其股东资格,或者是通过显名化程序来确认股东资格。那么,隐名股东是如何确认股东资格?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 隐名股东可以通过诉讼确认股权吗?

    可以起诉,不过即使通过起诉确认股东也要符合条件,即实际出资人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否则,及时起诉法院也不会支持。

  • 隐名出资人与显明出资人签订关于持股的协议有效吗?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就两者之间关于投资、持股以及投资权益之归属等事项所作出的约定,理应属于意思自治范畴;若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所规定情形,该约定当属有效,双方均应严格依照该约定履行。

  • 名义股东转让股权是否有效?

    股权的无权处分问题应参照善意取得原则处理。适用善意取得原则的首要前提是受让人为善意,即受让人合理信赖其交易对手有权处分交易标的。也就是说,第三人从事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交易对手的有关权利外观虚假,转让股权无效。

  • 显名出资人可以主张收益分红吗?

    1、双方有约定,一般从其约定;

    2、双方无约定的,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分红应以实质出资人为准。

  • 隐名股东可以转化为显名股东吗?

    可以。实际出资人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是支持的。

  • 债权人可以向名义股东追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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