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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著作权

找法网原创 2016-11-01 00:00:00 此文已帮助过 0 位用户

在疲惫、失落的时候,一首或激愤昂扬、或轻快舒适的音乐能够让人一扫阴霾,在无法用言语表达内心的时候一首歌能帮助自己唱出心声等。伴随着人类需求的改变,音乐的种类越来越丰富,积累的音乐数量也在增长,参与音乐创作的人群也越来越多,特别是现在有不少人或社会团体组织,为了某个需求改编、翻唱他人的音乐。一首歌不管是不是被大众熟知,都是他人的智力成果,在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内,该作者享有音乐著作权。但是,当下音乐著作权的保护现状堪忧,抄袭问题尤为突出,为此,国家还专门出台了《中国音乐著作权管理与诉讼》。

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 在演唱会收录他人演唱歌曲会构成侵权吗?

    在演唱会收录他人演唱歌曲,可能会侵犯演唱者的表演者权。包括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的权利,许可他人录音录像的权利,信息网络直播权以及获得报酬权等。

    但在合理范围内收录他人演唱歌曲是可以不构成侵权的,具体如下:

    1、获得演唱者自身同意的前提下,是可以在演唱会现场录用歌曲的。比如演唱者在开演唱前和开场时已经有作声明,可以使用电子设备收录歌曲。

    2、收录歌曲不做他用,只是为了供个人欣赏的,这属于《著作权法》的第22条合理使用的第一款情形;

    3、该演唱会是一场免费他人已经唱过歌曲的表演,没有向公众索要门票等费用,也没有要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此时收录歌曲也属于《著作权法》的第二十二条合理使用的第一款情形。

    相关法条参考:《著作权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

  • 翻唱歌曲会侵权吗?

    翻唱别人的歌曲是否侵犯别人的著作权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为一般公益表演翻唱节目,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未取得授权而使用别人的歌曲参加商业比赛并进行电视直播、拍MV等用于商业用途就涉及侵权,包括在酒吧里演唱和歌手翻唱视频在网上传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权。

  • 音乐的版权费是给谁的?

    版权费用归版权人所有。

    有时候创作人就是版权人,有时候创作人受别人委托进行创作(收取了委托人的费用)等情况,创作人就不是版权人。

  • 影视剧中使用音乐作品要获得许可吗?

    音乐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即使是在影视剧中,也应该获得音乐作品词曲作者的许可,否则即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如何确定侵犯音乐著作权法定的定额赔偿?

    按照著作权损害赔偿的普遍标准,音乐作品著作权的定额赔偿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 音乐作品侵权赔偿费用怎么计算?

    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权利侵害,以填补损害为主。通常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权利人的损失计算;

    2、以侵权人的侵权获利计算;

    3、以正常许可费为参照计算;

    4、适用最高法院吴县会议纪要的定额赔偿标准。

    当然,当事人也可以商定用其他计算方法计算损失赔偿额。评估、鉴定等方法也可以用于赔偿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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