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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作品著作权

找法网原创 2016-11-01 00:00:00 此文已帮助过 0 位用户

我们所说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合称影视作品,按照通常上的理解,影视作品就是电影和电视剧。伴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几乎所有人都接触过电影电视剧,相比于音乐,影视作品的受众人群更稳定。但是,由于视频制作软件的普及,影视作品被随意重新剪辑,完全颠覆了其自身的完整性,加上同样抄袭泛滥的消极状态,影视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也刻不容缓。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生活中,除了不属于作品的视频文件外,所有视频文件都属于这个范畴。此外,由于影视作品跟录音录像制品在形式上比较类似,但在著作权法中两者权利主体不同,受保护的范围也不尽相同。

  • 电影、电视剧的片头片尾谁有权署名?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电影、电视剧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

  • 影视剧的真正版权人是谁?

    要是没有特殊规定,一般是属于电影制片人。有特殊约定的,会在电影在拍摄之初签订合同,合同中规定谁有著作权谁就有。

  • 编剧重复使用剧本需经制片人同意吗?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因此,编剧重复使用剧本的不用得到电影制片人的同意。

  • 帮别人拍的结婚微电影能在网上宣传吗?

    从电影作品的角度来说,电影作品的整体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这里也就归结婚微电影拍摄人。但是这部微电影又是帮别人拍的结婚影片,属于委托作品,如果对方没有约定归属他们他们所有的,版权还是属于拍摄人。

    需要注意地是,由于结婚微电影的特殊性质,要是为了私人目的拍摄的(他们不是演员),这部作品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甚至于隐私,因此不能将该电影做商业性使用,除非获得同意,不然就可能会涉及肖像权和隐私权。

  • 几十年前的老电影还要注意版权吗?

    要看具体到什么年代。一般而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的保护期限是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几十年前的老电影已经公映超过50年的,除人身权(如署名权)外,不会有版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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