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原创 2016-11-01 00:00:00 此文已帮助过 0 位用户
有句老话叫“长兄如父,长姐如母”,在计划生育实施以前,由于一个家庭可能会生育多个子女,此时作为长兄或者长姐往往会担当其照顾弟妹的责任。不过,在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间并没有扶养义务,但也有特殊情况。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是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的。如果父母健在,有抚养能力的,那么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就不存在。
兄弟姐妹包括了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和同母异父兄弟姐妹、有抚育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和养兄弟姐妹。其中,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就是对继父母尽到了赡养义务的继子女。
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是没有扶养义务,但在特定条件下,兄弟姐妹之间会产生附条件的扶养义务。
1、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弟、妹是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兄、姐有负担能力,满足这些条件的,兄、姐对弟、妹才有扶养义务。
2、弟、妹扶养兄、姐: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成年的;弟、妹有负担能力;兄、姐丧失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满足这些条件的,弟、妹才需扶养兄、姐。
相关法条参考:《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1、满足以下条件,兄姐对弟妹有扶养义务:
(1)弟妹是未成年人;
(2)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
(3)兄姐有负担能力。
2、满足以下条件,弟妹需要扶养兄姐:
(1)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成年的;
(2)弟妹有负担能力;
(3)兄姐丧失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相关法条参考:《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一般不需要承担扶养义务,父母健在的由父母抚养,如果父母失去抚养能力,痴呆的弟、妹未成年,而兄、姐有扶养能力的,需要承担扶养义务。
相关法条参考:《婚姻法》第二十九条
残疾的兄弟姐妹有生活能力的,不需进行抚养。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需进行扶养:
1、父母去世或者失去抚养能力;残疾的弟、妹是未成年人;兄、姐有扶养能力的,需要进行扶养;
2、父母去世或者失去抚养能力;残疾的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由残疾的兄、姐扶养长大的,有扶养能力的弟、妹需要进行扶养。
相关法条参考:《婚姻法》第二十九条
在特定的条件下,同母异父/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之间有扶养义务。兄弟姐妹是最近的旁系血亲,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和同母异父兄弟姐妹、有抚育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和养兄弟姐妹。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孤独无依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相关法条参考:《婚姻法》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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