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原创 2017-01-06 11:55:52 此文已帮助过 0 位用户
信托可以设立,自然就可以解除,当信托被解除时,信托终止了,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不再存在信托关系。但在实践中,信托终止容易引发纠纷,如是否提前解除信托合同、信托财产归属、什么时候信托终止等等,当事人之间往往难以协商,最后只能到法院起诉处理。
信托终止是指信托关系的消灭。或许很多委托人会认为,只有信托合同约定的条件出现时,才能终止信托,但这是一种误解,信托终止的情形,既有约定又有法定,如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三方当事人协商同意等等。若想终止信托,要审查合同约定的条件是否出现了,或者是否存在信托法规定的情形,最好事先咨询律师,这能有效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信托是否可以提前终止,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信托合同有约定的,可以提前终止,不存在违约风险。
2、信托合同无约定的,但出现法定可以提前终止事由的,也可以提前终止信托。如
(1)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2)经受益人同意。
3、信托合同无约定,且不存在信托法规定的情形的,信托已经开始,就不能提前终止,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信托合同、赔偿损失等。
相关法条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五十三条
信托是否终止,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1、按规定,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因此,通常情况下,一方死亡时,信托是不会终止的。
2、但信托合同对此有特殊约定,可按照约定终止信托。
3、信托一方死亡,满足法定终止信托条件的,也可以终止信托。
相关法条参考:《信托法》第五十二条
信托财产独立,非法定情形,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信托财产。
根据《信托法》规定,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对信托财产,申请强制执行:
(1)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
(2)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
(3)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在信托终止后,依法需要申请对信托财产申请强制执行的,要以该财产最终所有人为被执行人。
相关法条参考:《信托法》第十七条、第五十六条
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归谁,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信托合同有约定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
2、信托文件未规定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
(1)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
(2)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
相关法条参考:《信托法》第五十四条
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收益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
按照信托法规定,信托终止,在信托财产的归属确定后,在该信托财产转移给权利归属人的过程中,信托视为存续,权利归属人视为受益人。因此,在信托终止后,受益人仍可以转让收益权。
相关法条参考:《信托法》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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