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原创 2016-11-01 00:00:00 此文已帮助过 0 位用户
行政许可不仅涉及到申请人的利益,而且也可能会影响到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此时,一个科学、合理的听证程序的范围就是十分必要的。那么行政许可听证是什么时候会开始,谁有权利提出呢?这些都是相关利害人所不能知道的。
听证程序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前给予当事人就重要事实表示意见的机会,通过公开、公正、民主的方式达到行政目的程序。
并不是每个行政许可都需要进行听证。
在实施行政许可前,如果发现行政许可事项关系到第三人时,仅需要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就行,而没有强调一定得有一个听证的程序。
通常有两种情况下需要进行听证: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2、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如果该行政许可是需要进行听证而没有听证的,比如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相关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而行政机关未组织听证的。利害相关第三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
不需要。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时只需要出具书面凭证并说明理由即可。
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如果涉及申请人和他人重大的利害关系,行政机关在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受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未经听证撤销,行政机关属于程序违法,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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