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原创 2016-11-01 00:00:00 此文已帮助过 0 位用户
停车难,已然成为当下许多小区业主头痛的大事,欢欢喜喜搬入新居,却发现难以放置爱车,无论是在新小区还是老小区,因为车位与开发商发生矛盾最后积怨的事儿都不再少数。那么,小区停车位究竟是谁的,物业是否有权租售呢?
不管小区停车位归属于开发商,还是归属于全体业主所有,面对小区车位租售时,均享有最大优先权或处分权。物业没有得到相关许可的,不可以租售小区停车位,否则业主可以追究物业的侵权责任。
按规定,在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所以业主有需要的,即使没买停车位,如果没有全体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应该允许业主开车进小区停放。
按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所以停车位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出卖人属于欺诈,买受人可以请求双倍赔偿。
相关法条参考:《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必须申明小区停车位的产权属于单独转让,未做声明的应当归业主按份共有,即业主可以自主使用。
按规定,小区车位首先要保障业主的停车需要,如果发现小区内有车位但不让业主停车的,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对物业进行监督管理,或者依法通过起诉维权。
相关法条参考:《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一条规定
实践中,小区停车位的价格按以下确定:
1、根据小区的位置、楼房的价格,参考行业平均状况等因素定价,评估出可以销售出去的价位。
2、结合停车位的位置、类型考虑最终的价格。
不是,小区停车位具有构造和使用上的独立性,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不随房屋所有权一并转让。
与物业发生停车收费纠纷的,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解决方式:
首先,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馈投诉,请求协调解决。
其次,如协商不成或无业主委员会,可到当地物价或工商管理部门投诉处理。例如,小区停车费高于当地物价标准,可到物价局投诉处理;如小区某些停车位未获允许而收费或乱收费,可到工商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最后,如是涉及停车收费的税费等纠纷的,可到当地税费管理部门投诉处理。例如,物业收了停车费后没有按时缴税金的,或没有开具相关收费票据的,可至相关税费部门投诉。
相关法条参考:《物权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
小区停车位收费所得归谁,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是开发商规划的内车库或地下停车库,那么停车位收益归开发商所有。
如果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通常是指地面停车位,那么停车位所得属于业主共有。
如果在购房时,开发商与业主就停车位收益有特殊约定的,那么应按照约定确定停车位收益。
相关法条参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七条
小区收取停车费没有统一的强制性标准,主要由业主与物业等权益相关人协商决定或参照当地政府部门的指导价格而定。
因此,小区停车位的具体收费标准,应看各地政府的指导价格具体如何规定,同时参考具有相关利益的当事人的意见来判断小区停车位如何收费。
相关法条参考:《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小区停车位优先满足业主需要后,经授权可以承包给第三人。
事实上,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同时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因此,如果小区规划或现有的停车位已优先满足业主需要,那么在得到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许可后,可由第三人承包小区的停车位。而因此产生的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可由全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决定如何使用。
相关法条参考:《物权法》第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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