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原创 2016-11-01 00:00:00 此文已帮助过 0 位用户
现在人们买房追求环境舒适,一个能让人满意的小区要能隔音防噪,还要有必不可少的绿化景观,也就是小区绿化带。但是,绿化带作为小区业主共有部分,常常得不到该有的保护与重视,很多业主甚至连绿化带归属都不知。
事实上,小区绿化带作为建筑配套设施提供给业主,由全体业主共有。因而,全体业主有权处分或利用绿化带获得收益,同时绿化带遭侵占或擅自改建时,业主可以追究侵权责任。
物业公司无权擅自让小贩在小区绿化带搭建任何建筑并经商。
根据规定,小区绿化带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只有业委会或业主大会才有权处分或利用小区绿化带。物业公司未获业委会或业主大会的同意,是无权擅自许可小贩侵占绿化带进而经商的,否则,业主有权通过诉讼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害行为,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此外,即便物业公司获得了业委会或业主大会的同意,允许小贩占用绿化带经商,那因此产生的相关收益,也是归全体业主所有,而不是物业公司所有。
开发商不可以擅自在小区绿化带建造房屋。
根据规定,小区绿化带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只有业委会或业主大会才有权处分或利用小区绿化带。因此,如开发商擅自在绿化带上建造房屋,则侵犯了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属违法行为。
小区业主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要求开发商停止侵害行为,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当然,如果开发商获得了业委会或业主大会的同意,那么开发商是可以在小区绿化带上建造房屋的。
小区绿地能否改为停车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小区绿地本属全体业主共有,故业委会或业主大会有权对小区绿地进行处分获或利用。如果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同意将小区绿地改为停车位出售,那么小区绿地在获得相关绿化管理部门批准后,即可改为停车位出售,否则,不可以擅自改变绿地用途。
这种情况由谁来管得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如果小区有物业,那么物业应该对私搭乱建、侵占绿地等行为进行处理,但应采取劝说,协商等合理措施。因为在一般物业管理合同中,均会约定物业要对小区的公共建筑、绿地等负维修养护等义务。当面对私搭乱建、侵占绿地等行为时,物业应履行约定义务,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
其次,如果没有物业或物业的行动没有取得效果,那么可以由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出面管理,敦促相关人员停止私搭乱建、侵占绿地等行为,尽快恢复原状。
最后,若没有物业及业委会或业主大会行动没有效果的,业主对在小区内私搭乱建、侵占绿地等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相关法条参考:《物权法》第八十三条
小区居民不可以在绿化带种菜。
小区绿化带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故只有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才有权处分或利用小区绿化带,居民擅自在绿化带种菜,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是违法行为。
因此,小区业主在没有得到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同意的情况下,是不允许侵占、利用小区绿化带的。
小区绿地不算是公摊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而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因此,小区绿地及停车位等因属于房屋配套设施,均不算是公摊面积。
相关法条参考:《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如无特殊规定,小区绿地一般是全体业主共同共有。
根据《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故小区绿地,如无特殊情况,是全体业主共同共有的,而不是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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