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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竞争

找法网原创 2016-11-01 00:00:00 此文已帮助过 0 位用户

限制竞争行为不仅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还严重损害其他竞争者、消费者,乃至整个社会的经济利益,属于我国法律严格禁止的行为。社会生活中,由于限制竞争的实施主体包括政府及其部门,比如最为普遍的地区封锁行为,所以实践中不少经营者因此受到损害后不敢投诉,导致最后只能消极维权。

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单独或者联合实施的妨碍或者消除市场竞争,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限制竞争行为,既包括具有经济优势力量的经营者滥用其经济实力限制他人竞争的行为,又包括政府及其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所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在我国,限制竞争行为的实施者通常为两类主体,一是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二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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