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手机找法网
您当前的位置: 找法网 学习法律 知识产权纠纷 垄断纠纷 限定交易

限定交易

找法网原创 2016-11-01 00:00:00 此文已帮助过 0 位用户

随着国家一些列鼓励小微企业发展,私人创业的政策出台,大量小企业小公司涌现,在市场上表现颇为活跃。但这些小企业小公司与大厂商大公司交易时,往往处于极度劣势的地位,为了生存和发展,不得不接受大厂商大公司非常苛刻的协议,如限定交易。

限定交易,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通常表现为,限定销售和限定供应两种形式,如大厂商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指定经销商的最低销售价格等。限定交易涉垄断涉违法,当事人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亦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向法院起诉讼维权。

  • 怎样认定限定交易行为?

    当一个公司满足一下条件时,可以认为其实行了限定交易的行为。

    1、企业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拥有支配地位。

    2、企业经营者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实行了限制交易行为。如指定经销商不能购买某企业商品,或只能购买本企业商品。

    3、企业经营者实施的限定交易行为缺乏正当理由的。

  • 厂商是否可以为经销商指定供货商?

    不可以。经销商有权自主选择供货商,大厂商通过经销协议或其它方式限定经销商只能购买指定供应商的商品,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之一,涉垄断。当事人可以咨询律师做进一步处理,该向行政部门投诉的投诉,该向法院起诉的及时起诉,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 厂商能指定经销商的交易对象吗?

    不能。厂商限定经销商的交易对象涉违法,属于滥用市场地位表现之一,涉垄断,经销商可向工商等行政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经销协议、赔偿损失等。

  • 大公司限定经销商转售的最低价格的协议有效吗?

    此类协议一般属无效。

    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签订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协议,涉垄断及不正当竞争,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处理,尽早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除协议,追究过错方的责任。

  • 限定交易会受什么处罚?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可能您还感兴趣?

热门关注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