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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

不是登记结婚了就是有效婚姻,结婚要满足诸多条件,有些条件不满足而形成的婚姻会因此无效,而无效婚姻浪费的不仅是时间问题,更多地是双方及其家庭涉及的权利义务问题。

无效婚姻是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是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未到法定婚龄。有无效婚姻情形的,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一旦婚姻被宣告无效的,双方处于未婚的状态,不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按同居关系来处理财产和子女问题。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共同生育的子女由双方抚养和教育,可以协商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按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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