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原创 2016-11-01 00:00:00 此文已帮助过 0 位用户
随着社会大众对专利认识加深,人们日益重视专利权,很多人开始通过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来获得专利技术。但不少签订合同,又会基于资金、价格、市场变动的因素违约,未支付或未及时支付技术转让费。
当事人发现对方未支付技术转让费的,应及时催款,可同时要对方承担违约;若双方未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付款付费,及承担违约责任。
1、受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技术转让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应当及时到法院提起诉讼,可要求解除合同、要对方支付费用及违约金等。
相关法条参考:《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1、受让人未支付款项达总款项五分之一的,或经合理催告后,受让人依然未支付转让费的,转让人可以要求对方提前清偿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应当及时到法院起诉,要求清偿欠款及承担违约责任。
可以。受让人未支付技术转让费的,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转让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协商处理不成的,转让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受让人未支付转让费的,转让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到法院提起诉讼,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诉讼的,法院不在保护。
受让方未支付在技术转让费,不能在继续使用专利技术,交还技术资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受让方继续擅自使用专利技术的,涉侵权,转让方可以要求受让发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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