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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保证期间

找法网原创 2016-11-01 00:00:00 此文已帮助过 0 位用户

担保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形较为普遍,既有当事人疏忽大意的原因,也有当事人违法约定的保证期间,被视为无约定保证期间因素。例如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恰好是主债务履行期间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

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应当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逾期未提出要求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若担保人拒绝履行担保责任的,债权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代为清偿债务。

  • 既无还款日期也无保证期限,如何计算保证期间?

    借款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又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满之日起计算满六个月内。在催告日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借人可以通过协商或到法院诉讼的方式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相关法条参考:《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三条、三十二条

  • 保证期间等同于债务履行期间视为未约定保证期间吗?

    应当视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间。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六个月内,出借人依然可以起诉担保人,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相关法条参考:《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二、三十二条

  • 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怎么算保证期间?

    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的,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消灭。

  • 未约定保证期间,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吗?

    担保人不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1、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不是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的法定条件,担保人不能据此免除担保责任。

    2、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应适用法定保证期间6个月。债权人自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向法院起诉诉讼,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人责任,代为清偿债务。

  • 未约定保证期间,该在什么时候起诉担保人索偿?

    未约定担保期间的,出借人可以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起诉担保人索偿,逾期未向担保人主张索偿的,担保人间免于承担保证责任。故出借人应当及时通过诉讼费方式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还本付息。

  • 保证期间过了,保证人还需要承担责任么?

    在保证期间,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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