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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保证方式

找法网原创 2017-06-29 11:24:54 此文已帮助过 0 位用户

  被担保人和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方式的,其实保证人不能避免承担保证义务。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违约或者无力归还贷款,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实际中经常有被担保人和保证人的关系较为密切,所以被担保人找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并不关注保证方式,等到被担保人无力还债时,债权人找上保证人,双方才对此有所意识。不过,因为双方未明确保证方式,有些保证人拒绝承担还款义务,被担保人又无力还款,双方乃至三方都会引发纠纷。

  根据《担保法》第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具体而言,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对于连带保证,如其名,在被担保人的债务到期时,债权人可以找被担保人还款,也可以直接找保证人还款。

  • 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保证人还需要承担责任么?

    在签订的保证合同真实有效,没有效力瑕疵的情况下,即使没有约定具体违约责任,保证人也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度会受到保证的具体方式的影响。

  • 未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怎么计算?

    未约定保证方式不能直接计算保证期间,因为保证期间需要根据被担保人和保证人约定。

    实践中,对于保证期间的计算方式如下:

    1、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宽限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有约定,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将会被视为没约定,即按如上所述计算;

    3、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的,将会被视为约定不明,计算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 未约定保证方式,债权人直接找保证人还款合法吗?

    属于合法。因为被担保人和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方式的,将推定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那么按照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即被担保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被担保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未约定保证方式,被债权人起诉能拒绝出庭吗?

    未约定保证方式的将推定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被债权人起诉的,原则上需要积极出庭应诉,拒绝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并判决,这将十分不利于自己的权益。

  • 未约定保证方式,保证人能免除保证义务吗?

    不能。未约定保证方式的将推定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需要承担保证义务。不过,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即可免除保证责任。

  • 未约定保证方式,保证人要还钱吗?

    被担保人和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方式的,即属于法律规定的没有约定的情况,此时债权人主张保证人还款的,保证人要按照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相关法条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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