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原创 2016-12-29 17:51:40 此文已帮助过 0 位用户
网络高度发展的今天,网络侵权问题也频发。例如著作权、人格权、不正当竞争等侵权行为是常见的网络侵权。有侵权就会有赔偿的问题,关于赔偿问题也是受害者与侵权方难以达成一致的问题,双方往往会通过诉讼来解决最终赔偿数额。
根据民法和知识产权法律的规定及司法实践的需要,应当确立以下4个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
2、法定标准赔偿原则;
3、法官斟酌裁量赔偿原则;
4、对精神损害赔偿适当限制原则。
全面赔偿原则是指加害人对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害应当全面予以赔偿的原则,该原则在于确定赔偿义务人的基本赔偿范围,至于基本赔偿范围确定之后法院是否选择适用过失相抵原则以及衡平原则等,则有赖于法官对个案情况的综合把握与考量。
1、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管辖。
2、无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条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
网络侵权例如侵犯他人著作权,人格权,给他人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标准目前法律没有对网络侵权行为赔偿数额作出具体、明确、可量化且容易操作的具体计算方式,如果受害当事人想通过诉讼来索赔,建议可以找个网络侵权赔偿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
相关法条参考:《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二十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如果网络侵权行为有侵犯他人上述权利的话,受害当事人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首先要确定对方的网络侵权行为侵犯了自身的权益,其次是需要搜集相关的证据佐证,最后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此外,是否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最主要的是造成他人精神损害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才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轻微的精神损害原则上不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至于“严重”的尺度,法官通常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定,建议受害人起诉之前可以找个网络侵权赔偿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
因网络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来说法院也不会支持,所以受害当事人要找到能证明造成严重后果的证据,这个在实务存在一定的难度,通常靠普通人难以发现,建议如果想通过诉讼来索赔精神损害赔偿的,最好可以找个网络侵权赔偿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
可以,但是,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诉求和实际侵权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如果说受害方想通过诉讼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话,建议可以找个网络侵权赔偿专业的律师咨询,确定看是否能得到相关的赔偿。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相关法条参考:《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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