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原创 2016-11-01 00:00:00 此文已帮助过 0 位用户
近年来,随着网络借贷的快速发展,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不断拓展业务,但有些不良网络借贷平台却诱导大众超前消费,在网络贷款利息方面简单带过,由于贷款门槛降低,使得不少人过度消费后,因未能及时还款产生巨额利息。
按照相关规定,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我国相关法律规范。在年利率为24%以内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而年利率在24%~36%的民间借贷属于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的,法院不会予以支持。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另外,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网贷可同时设逾期利息及违约金,但是两项相加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网贷可以约定违约金,但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当事人约定的利息和违约金之和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就属于变相收取高额利息的行为。如果当事人遇到违约金过高的情况,可以起诉至法院,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诉讼费用。
在这种情况中收取服务费的,不参与到借贷的实质经济利益中。也就是说网贷平台收取服务费不影响原借款合同关于本金的确定,出借本金仍按原合同计算并支付。
我国《合同法》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利息是借款人对本金使用一定时间后产生的,预先支付违背交易习惯。一般情况下,如果让借款人支付超过实际使用期限的利息或者借款人未实际使用借款而让其支付利息,都是不公平的。
只要不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出借人可以将利息计入本金请求借款人支付复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利滚利。具体根据实际贷款的利息来计算,如有争议,因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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