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原创 2016-11-01 00:00:00 此文已帮助过 0 位用户
良禽择木而栖,贤臣择主而事。职场中,每个人都想寻求一份满意的工作,工资更高,福利更好。跳槽就在所难免了,员工跳槽本无可厚非,但很多员工不知道自己是不能随意任性的离职的,作为劳动者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样不仅能与用人单位好聚好散,同时也避免对簿公堂。
跳槽是劳动者自主的选择,但是在跳槽前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做好工作的交接。如果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应主要履行协议并要求获得竞业限制补偿金;如果享有用人单位拨款参加培训并签订服务期限协议的,在服务期限内离职,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同时,劳动者在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随意跳槽,给原公司造成损失的,那么劳动者和录入劳动者的新公司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4、用人单位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条参考:《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
按照劳动法律规定,还在服务期内选择跳槽的,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因此,除了支付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的那么不用承担其他费用。
相关法条参考:《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因跳槽到原公司的竞争对手,只要按照法定的步骤办理离职手续,并且不违反保密协议、服务期约定的,那么不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反之,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法条参考:《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跟下家公司签订好劳动合同后办理离职手续跳槽,需不需要给原公司赔偿?
因为在跟原公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签新的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劳动法律规定,要是因此给原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需要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员工不辞而别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具体赔偿如下:
1、公司招聘录用劳动者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劳动者提供培训而支付的费用,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3、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我国劳动法律规定,劳动者有自主选择就业岗位的权利,具备法定的条件按法定的步骤提出离职的,公司不能对此有所阻止,公司违反法律规定阻止的,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维权。
劳动者可以采取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途径有如下:
1、劳动者可以试试找公司协商解决;
2、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去劳动检查部门投诉反映;
4、直接去当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5、去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相关法条参考:《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
1、跳槽后的工龄计算办法:如果劳动者跳槽到新的工作单位,只要及时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工龄就能续上。
2、跳槽后年假的计算办法:劳动者跳槽进入新的企业且符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该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原公司不给辞职,不辞而别跳槽到新公司造成原公司项目瘫痪,怎么赔偿?
由跳槽员工和新公司共同赔偿,需要赔偿原公司遭受的损失。只要新公司招用了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且因此造成了经济损失,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不需要考虑新公司主观上是否有过错。
相关法条参考:《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高管跳槽带走客源造成原公司损失的,是否赔偿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高管与原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或保密协议,那么,高管跳槽时带走客源至竞争公司任职的行为,或泄露客户名单等行为涉嫌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高管未与原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保密协议,那么其既不违反法律也未违反约定,即便原公司因此遭受损失的,也不能要求损失赔偿。
拿到新offer跳槽,新公司却失约不录用,offer有法律效力吗?
offer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不同情况判断:
1、如果是直接签署纸质版的offer并加盖公章,那么offer肯定具有法律效力。若新公司反悔的,可以要求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如果offer是电子邮件等形式的,应载明职位、薪水、入职时间等相关事宜,且受聘人已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接受的,或电子offer默认受聘者接受的,那么电子offer也具有法律效力。
IT技术人员跳槽,公司根据劳动合同索要违约金,拒办离职手续,可以吗?
如果双方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也没有约定服务期,同时劳动者也按照规定提前30日告知公司离职事宜,那么公司是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索要违约金,拒办离职手续的,如果公司拒办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投诉,劳动仲裁等方式来解决问题。
相关法条参考:《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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