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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犯罪

特殊群体是一个在日常生活、政府政策和学术研究中被广泛使用的概念,在不同的语境下,特殊群体具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精神病人、智障儿童可以被称作特殊群体,农民工可以被称作特殊群体,失足妇女可以被称作特殊群体等。但如果具体到刑法方面,那些人可以被称作特殊群体,这些特殊群体人员犯罪咋样处罚等,大部分人往往并不清楚。

刑法涉及的特殊群体,一般包括单位(法人)、孕妇、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基于人道等因素考量,这类特殊群体犯罪有一定特别对待,甚至讲是优待。如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又聋又哑人或盲人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孕妇一般可以取保候审,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同时不能使用死刑等等。现阶段对特殊群体犯罪合理定罪处罚,既要遏制特殊群体犯罪,又要保障特殊群体权益的问题,亟待进一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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