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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

找法网原创 2016-11-01 00:00:00 此文已帮助过 0 位用户

罪犯是人们所痛恨的,尤其一些极其严重的犯罪人员,民众纷纷希望除之而后快,但对于罪大恶极的人是否都应该判处死刑呢,很多人就不知道了。目前在世界上,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国家已经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止了死刑,我国仍保留着死刑,今日跟大家谈谈关于死刑的适用。

死刑,依据法律相关规定,是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夺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是最古老也是最严厉的刑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于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也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死刑分为死刑并缓期2年执行(死缓)与死刑并立即执行两种死刑判决。死刑、要进行复核,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死缓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核准。如果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就核准死刑;如果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就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 一审被判死刑,应该怎么做才能保命?

    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后应当立即上诉,或由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方式,进入二审程序,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机会,从而获得保命可能,建议寻找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进行辩护。

    一般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有:自首;坦白悔罪;立功及重大立功表现,如如实提供破案线索,避免严重后果产生、检举揭发等;积极赔偿受害人、取得受害人谅解;从犯、胁从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等。

  • 什么情况会被撤销死刑?

    撤销死刑的情形包括:

    1、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

    3、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

    4、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以上四种情况,都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决,发回重新审判。

    相关法条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五十条

  •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经过哪个部门的核准?

    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死刑除了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相关法条参考:《刑法》第四十八条

  •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不是可以免死?

    1、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可以免死。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2、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就不能免死了,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相关法条参考:《刑法》第五十条

  • 哪些人不能判处死刑?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不能判处死刑的人包括:

    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相关法条参考:《刑法》第四十九条

  • 死刑复核程序怎样?

    1、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死刑复核的期限和流程:

    (1)中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高院复核。高院同意判处死刑的,要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要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2)中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高院裁定维持的,要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高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的,要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相关法条参考:《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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