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原创 2016-11-01 00:00:00 此文已帮助过 0 位用户
被胁迫签订合同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方以公开披露当事人不愿公开的隐私相要挟,或恐吓宣称将伤害当事人的人身安全等,以致当事人不得不签订合同。受胁迫签订的合同,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利益,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当事人必须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受胁迫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合同;如因该合同遭受损失的,同样可以事发一年内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其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具有胁迫的故意,合同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实施了胁迫行为,受胁迫方因胁迫行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了合同。那么,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的构成要件是如何的?下面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1、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自始至终都是无效合同。
2、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如果受损害方予以认可的,合同有效;如果受损害方不予认可的,可以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届时合同将归于无效。
相关法条参考:《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
受损害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如果一方当事人以胁迫手段签订合同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予以赔偿。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通常含:订立合同费用,履行合同的费用以及合理的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1、当事人间协商解除(撤销)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当事人达成一致即可解除合同。
2、受损害人向法院请求撤销受胁迫签订合同有时间限制。受损害人必须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合同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消灭。因此,受损害人应当在事发后,应当及时自行或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合同,赔偿损失。
1、受胁迫签订的合同,受损方是可与对方协商变更、解除合同的。
2、如果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受损害方有权在事发一年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此类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1、受胁迫签订的合同,只有在损害国家利益时,才是无效合同。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2、如果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损害集体利益,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合同,使合同归于无效。但如果受损害方认可或默认该合同的,合同就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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