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原创 2016-11-01 00:00:00 此文已帮助过 0 位用户
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很大,工人在施工过错中受伤的概率非常大。另外,在公共场所施工如果施工方未采取安全措施,出现伤亡事件也是要担责的。然而实际中,因施工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伤害事故往往有很大的争议,双方各执一词,互不退让。如果你是受害者,会怎么做呢?
施工人虽然设置了标志和采取了措施,但由于其设置的标志不明显、采取的措施尚未达到足以保障他人安全的程度,因此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施工人仍应承担民事责任。
施工方因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他人损害的,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对方绝交赔付,可找相关城建行政部门投诉协商解决,仍无果的话,建议可以收集证据,直接起诉。
需要赔偿。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由施工方赔偿,施工方赔偿后可向有过错的工人追偿,仅在其过错内追偿。
相关法条参考:《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可以申请工伤,一般工伤的出现就是违规操作导致的所以与此无关也没有过错折抵分担责任问题。
需要。如果施工方在施工开始时设置了明显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但其后这些标志和措施失灵或被破坏,因此造成损损害的,施工人仍应承担民事责任;不过施工方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损坏标志和措施的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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