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原创 2016-12-29 18:00:35 此文已帮助过 0 位用户
如今网络上每天都在涌现大量的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作品,海量信息让人目不暇接,普遍会存在一个现象就是随意转发和删除他人的作品,其实这种看似普通的行为可能已经侵犯了他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
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如下:
1、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
2、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
3、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
4、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超过规定范围,或者未按照公告的标准支付报酬,或者在权利人不同意提供其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后未立即删除的;
5、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指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或者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或者未支付报酬,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未防止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权利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的。
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相关法条参考:《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可以收集以下证据:
1、侵权网页图片截图;
2、侵权网站链接;
3、其他相关的侵权证据。
必要时也申请人民法院对证据采取保全措施。举证责任一般是由原告方搜集并固定,建议最好可以找个侵犯网络传播权专业的律师求助。
如果服务商事前并不知道链接的内容是侵权作品,未存储在服务器上,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了删除,那么就不承担侵权责任。
起诉的话一般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然后写好起诉状,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即可,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当事人对于起诉事由不熟悉,而且因侵权损失较大的,建议可以找个侵犯网络传播权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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