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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

在职场中,女性职工因自身特殊的生理特征,时常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性待遇。如用人单位制定不允许在职女职工结婚生子的霸道合约,擅自调岗或辞退怀孕女职工等。但实际上,用人单位的这些条款或行为通常均属无效或违法的,女职工完全有权采取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国家法律法规因女职工特殊的生理特征,而实行了女职工特殊的劳动保护和待遇。在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期间,用人单位均应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好女职工的工作任务及工作时间,同时不得擅自辞退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女职工,亦不能降低三期女职工的工资待遇。如果女职工遭受用人单位歧视性待遇的,可依法通过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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