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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

找法网原创 2016-11-01 00:00:00 此文已帮助过 0 位用户

刑事案件判决中,没收财产是较为常见的附加刑罚,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贪污罪、受贿罪、危害国家安全罪等。但怎样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否是没收所有财产等内容,很多人其实并不清楚,往往认为没收财产就是没收罪犯的所有财产。事实上,这类看法并不正确。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通常是对危害国家安全罪、严重经济犯罪、严重侵犯财产权利犯罪等类型犯罪适用。但没收财产只是没收罪犯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不能没收属于罪犯家人应有或所有的财产,同时亦应当对罪犯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如果罪犯被判处没收产前负有正当债务的,债权人可申请履行债务,在履行债务后再执行没收财产的刑罚。

  • 具体什么对象可以适用没收财产

    可以适用没收财产的对象主要是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的犯罪行为人。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具体什么对象可以适用没收财产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 犯罪了是不是就会被没收财产?

    犯罪后并不一定就会被没收财产,要看具体的罪行,在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有经济犯罪,情况严重的时候可能会被判处没收财产。

  • 没收财产时可以没收保险么?

    保险原则上属于不可没收财产,不过要是保险是以犯罪所得进行购买,属于违法所得,也可以予以没收。

    相关法条参考:《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 被没收财产后,债务要怎么处理?

    没收财产前,罪犯所负的正当债务,经债权人申请,应当优先受偿,再由法院执行庭没收罪犯应予没收的财产。

    相关法条参考:《刑法》第六十条

  • 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也要没收吗?

    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不用没收。没收财产的,要参照被扶养人住所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相关法条参考:《刑法》第五十九条; 《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 没收财产和罚金能否并用?

    1、附加刑之间也存在并罚问题,对于不同种的附加刑原则上应当并科。例如,数罪分别被判处罚金、没收部分财产时,可以合并执行。

    2、数罪分别被判处罚金与没收全部财产时,虽然也可以合并执行(先没收全部财产,再由犯罪人通过劳动所得缴纳罚金),但在通常情况下,只执行没收全部财产。

  • 被判无期徒刑的人要没收全部财产吗?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不一定会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没收财产,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由法院综合各种情形作出没收与否,及没收多少的判决(裁定),并不是绝对的。即使最终法院判决没收全部财产,亦应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相关法条参考:《刑法》第五十九条

  • 哪些人要没收财产?

    刑法规定没收财产的犯罪有很多,一般犯下列罪行的人,符合条件的,可以没收财产。

    1、危害国家安全罪。此类犯罪,一般均可处于没收财产的刑罚。

    2、严重的经济犯罪。如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情节严重的,可并处没收财产。

    3、严重的财产犯罪。如犯抢劫罪的,属入室抢劫等严重情形的,可并处没收财产。

    4、其他严重的刑事犯罪。如犯贪污罪的,情节严重的,可并处没收财产。

  • 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没收财产的范围么?

    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犯罪分子的部分属于可没收财产的范围内,配偶部分则不属于。

    相关法条参考:《刑法》第五十九条

  • 对方欠钱未还,被没收财产了,怎么办?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债务人未还清,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相关法条参考:《刑法》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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