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原创 2016-11-01 00:00:00 此文已帮助过 0 位用户
常言道中国是人情社会,很多事情都靠关系来处理,尽管这种说法有失偏颇,但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在建筑工程行业内,不少建筑工程是通过亲戚朋友、同事等介绍,双方才能达成合作的,但双方基于人情等因素考虑,往往没签建筑工程合同,埋下了隐患。若在建筑工程过程发生问题,如工人受伤,拖欠工程款等问题时,双方口说无凭,时常只能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建筑工程,必须签订书面建筑工程合同,没签建筑工程书面合同的,原则上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但若一方已经实际开工的,另一方接受的,双方之间的建筑工程合同成立,在建筑工程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未能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若承包人已经实际开工或完工,发包人又接受的,双方形成事实合同关系,一方违约的,另一方当然可以通过打官司索偿。但打官司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才能胜诉,如有需要的,建议委托律师到法院进行打官司更为保险。
2、若双方仅存在口头承诺,没签施工合同,又没实质履行主要义务的,如开工、付工程款等,双方不存在施工合同关系,一方反悔的,另一方亦不可通过打官司向对方索偿。
1、书证;
2、来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
3、各种会议纪要;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
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
6、工程照片;
7、气象报告;
8、工程中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
9、工地的交接记录;
10、.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记录、凭证和报表等;
11、各种会计核算资料。
若双方协商不成的,承包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追讨工程款。没签工程施工合同,但承包人已经实际履行主要义务,即已经开工或完工的,发包方又接受,那么双方形成事实合同关系,发包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承包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工程款。
1、尽管未签施工合同,但承包人已经实际履行主要义务,即已经实际开工的,发包人又接受的,双方即形成事实合同关系。
2、如果承包人是具有施工资质的,那么施工的工人受伤,应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发包人无需承担责任。
3、如果承包人没有施工资质或没有安全生产条件的,那么施工的工人受伤,发包人应当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通常连带赔偿责任,不是按比例赔偿,简单讲就是谁有钱谁赔偿。
相关法条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口头约定是否有效应看情况而定。
1、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书面形式的,合同无效,即建设工程的口头约定原则上无效。
2、但若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即在存在口头约定的情况下,施工方已经实际开工,而对方又接受的,口头约定有效,双方形成事实合同关系,均应遵守约定。
相关法条参考:《合同法》第十条、第二百七十条、第三十六、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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