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原创 2016-11-01 00:00:00 此文已帮助过 0 位用户
新闻报道经常会出现某某行政部门扣押他人的货物等,至于扣押时间多长,扣押应由谁保护,扣押的货物受损谁来负责。这一些问题并不是普通大众能回答的上来,但一旦出现利益损害,就容易发生纠纷。当事人对于相关法律不熟悉必然处于弱势一方,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扣押是将涉案物品转移其他的地方封存,并不一定带回执法部门,可以由执法部门选择合适的地方存放,但是执法部门对扣押的物品负责。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所作出的扣押财物的行为并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扣押财物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扣押财物属于行政处罚吗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相关法条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扣押财物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扣押的,需要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清单。那么,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下面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相关法条参考:《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机关查案时扣留物品的,没开具扣押清单是不合法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维权。
如果不是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不应查封扣押,行政机关扣押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的,当事人可以向执行机关提出执行异议。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使用、损毁或私分扣押财物,要承担哪些责任??
对于被扣押的财产,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产,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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