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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合伙企业

近年来,合伙企业的发展势头较高。与一般公司相比较,由于合伙企业中至少有一个负无限责任,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更大保护,理论上来讲,在这种无限责任的压力下,更能提升企业信誉;而且,合伙企业也盈利更多,因为合伙企业交的是个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这也是其高风险成本的收益。

但是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合伙企业也不例外。虽说合伙企业的连带责任在理论上来讲有利于保护债权人,但在现实生活中操作起来往往不然。如果一个合伙人有能力还清整个企业的债务,而其他合伙人连还清自己那份的能力都没有时,按连带责任来讲,这个有能力的合伙人应该还清企业所欠所有债务。但要是这么做了,接下来自己先偿债的一方就很难找其他合伙人还清债务了。这样子下来,就会出现很多不能协调的地方,一旦处理不善合伙事务也就走到尽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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