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原创 2016-11-01 00:00:00 此文已帮助过 位用户
日本的大企业一般实行终身雇佣制,一经企业正式录用的职员会直到退休始终在同一企业供职,除非职员自身的责任,企业主很少会解雇员工的。而在我国,跳槽,被炒鱿鱼等确每天都在发生,也不乏一些大企业、铁饭碗等,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说成为许多公司的家常便饭。但少有人去了解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一般来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是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行为而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可以。工厂搬迁如果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需要辞退的就要补偿员工一定的费用,补偿标准是按照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
相关法条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不违法,但可能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相关法条参考:《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不合法。如果单凭末位淘汰制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相关法条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不可以。我国法律对公司裁员的数量和程序作了严格限制,只有在以下情况中,才可以进行裁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另外,公司裁减人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条参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五条规定
若是因为劳动者自己的原因被公司强制解除合同的,公司无需支付补偿金;若是公司违反约定解除,则要支付一定的补偿金。
相关法条参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
按规定,员工举止不当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提出理由并公示告知对方,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否则,公司提供的理由不足以证明员工违规,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将会受到以下的损失:
1、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的权利;
2、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
并且,员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还会遭到以下的损失:
1、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获取经济补偿的权利;
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
相关法条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八条规定
如果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或者员工有规定性过错,那么公司即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的话,即使公司裁员也不可以辞退员工。
可以,一个是跟员工协商取得一致,另一个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中:
1、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2、员工严重违纪;
3、员工造成重大损害;
4、员工同时建立两个劳动关系,并对本职工作有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
5、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
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员工打瞌睡的行为属于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那么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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