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原创 2016-11-01 00:00:00 此文已帮助过 0 位用户
受市场环境的影响,为获取高额垄断利润,某些垄断者或垄断部门不惜损害他人利益采取垄断行为。也许有些人会认为,垄断跟我们没有多大关系,其实是错误的认识,价格垄断不仅垄断经营者的价格规定,造成部分经营者经营出现困境,但最终还是会影响到我们消费者自身。
实践中价格垄断的确定方法如下:
1、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操纵价格。
2、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经销商提供商品时强制限定其转售价格。
3、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牟取暴利。
4、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以排挤、损害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格倾销;或者采取回扣、补贴、赠送等手段变相降价,使商品市场销售价低于商品自身成本。
5、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时,对条件相同的交易对象在交易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就可能对其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对于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违反《反垄断法》的,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对其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对其依法撤销登记。
进行价格垄断的,接受行政处罚的,具体会受以下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
3、罚款。
按照我国《反垄断法》规定,能够允许商家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包括如下几种情形:
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两个或两个以上因经营同类产品或服务而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处于同一经营阶段的同业竞争者之间达成的固定价格的协议构成横向垄断协议,属于垄断行为。因此,两个建材厂家联合搞固定价格的能够告他价格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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