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原创 2016-11-01 00:00:00 此文已帮助过 0 位用户
商誉,是社会公众对一个企业名誉的综合性积极评价,从根本上讲,商誉是企业促进合作、更优发展的敲门砖,而一旦有人以不正当目的诋毁商誉的,不管大小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商誉。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其竞争力的行为。实践中,诋毁商誉的行为要点如下:
1、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
2、经营者实施诋毁商誉行为,如通过广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使用户、消费者不明真相产生怀疑心理,不敢或不再与受诋毁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活动。
3、诋毁行为是针对一个或多个特定竞争对手的。
4、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目的是败坏对方的商誉,其主观心态出于故意是显而易见的。
可去公证微信信息,收集证据确认是何人所发,再到法院起诉维权。如果中间有困难的,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为代理。
只要在市场上被做该宣传广告的公司诋毁的同类软件公司都有权起诉,都能够告其诋毁商誉。
不需要。反复强调竞争对手的客观事实并不能认定为捏造和散步虚伪事实,不属于诋毁商誉行为,因此就该行为不需要承担责任。
这种情况不需要承担责任。依故意造谣同类竞争对手不实消息的属于诋毁商誉行为,但如果是因失误造谣的实际上是过失行为,因此,不是有意为之的不需要承担诋毁商誉的责任。
不能就对方报道不实消息告其诋毁商誉。按规定,诋毁商誉的主体必须是存在着对抗性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而新闻媒体不属于这一类,只能成为一般侵权的主体,不构成诋毁商誉的行为。但新闻记者、媒体等报道不实信息的,受损害方可以委托律师起诉对方侵犯名誉权,要求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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