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原创 2016-11-01 00:00:00 此文已帮助过 0 位用户
在签订合同前,当事人都应当对合同进行审查,避免合同存在效力瑕疵,以致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尽可能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合同条款等进行严格审查,能有效较少遭遇合同欺诈的情形,远离合同诈骗。
合同审查,是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当事人的约定对合同的内容、格式进行审核。主要审查合同如何成立或是否成立;审查如何生效或是否生效;审查合同条款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等。合同审查的目的,是避免合同陷阱,防法律风险,尽最大可能维护己方利益、
我们知道公司有很多章,各有不同的用途,我们需要了解清楚不同的章都有什么用途。
相关法条参考:《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
审查合同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如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个体工商户;代订合同的,要审查是否具备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并审查是否在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内签订合同等等。
2、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审查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4、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审查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
5、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
6、审查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
公司超出经营范围对外签订的合同,原则上并不当然无效,除非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合同外,其他情形应为有效合同。
相关法条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二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
签订合同后,审查合同时只有存在以下问题的,才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种类、质量、数量等涉及合同后果的重要事项存在错误认识,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订立合同,并因此可能受到较大损失的行为。但合同订立后因商业风险等发生的错误认识,不属于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行为。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在实践中,合同审查要注意以下8大事项:
1、审查合同双方名称及法定代表人;
2、审查合同名称和内容是否一致;
3、审查合同生效条件;
4、重点审查有关合同标的物的条款;
5、审查价款的支付方式;
6、审查质量标准条款;
7、审查合同条款的合法性;
8、审查合同违约条款及争议处理条款。
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免责条款,但免责条款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
在订立合同之后一方违约,想要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的,要提供当事人的资料,其次是要证明合同的存在,即双方是有签订合同的,并且提供证据证明合同的履行情况。
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不能任意解除保险合同,除非是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
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可由双方先协商,通过协议进行补充,无法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无法确定的,按照具体的规定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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