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原创 2017-01-06 14:42:26 此文已帮助过 0 位用户
技术是生产发展永远不变的主题,世界合作加大的同时,也给技术共享提供了空间。掌握技术的人,综合自有技术的潜在能力,投放到国际市场,这样在以后可以预见的时期内就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或是资金增值。但是,技术这东西侵权途径较广,因此,一旦出现这种问题技术投资者可能血本无归。
当前,非专利技术或专利技术进行抵值评估后,均可作为资本对新公司进行注资或对老企业进行增资,可占总注册资本的部分,与部分货币混合使用。如果单独100%出资,注册额度不限与使用货币差不多。
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
因此,外商投资者可以拿技术出资,但是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外商合营者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外商合营者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
具体而言,就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生产中国急需的新产品或出口适销产品的;
2、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的;
3、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
实际中,对外商独资企业外国投资者技术出资的要求比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国投资者技术出资的要求略为严格。
外商独资企业外国投资者的技术投资则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外国投资者自己所有的;
2、能生产中国急需的新产品或者出口适销产品的。
确定某一技术的价格较为困难,一般而言,在确定技术出资价格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技术的有效价值、技术的来源、技术的水平、市场的大小等。
由于确定技术价格具有相当的困难,投资各方应该在合同中对如何作价即作价的依据和方法加以规定。
实际中,根据不同的适用法律,对技术投资做了一般原则:
1、《〈合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2、《外资企业法》规定,技术作价应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原则相一致,并对技术出资作价金额在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规定了20%的最高限额。
外国合营者以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作为出资,应提供该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的有关详细资料,包括所有权证书的复制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特性、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根据、与中国合营者签订的作价协议等有关文件,作为合营合同的附件并报审批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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