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原创 2016-11-01 00:00:00 此文已帮助过 0 位用户
大家都知道要个人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个税的相关规定并不了解。诸如五险一金、保险赔款、津贴、补贴等要不要缴个税,相信很多人都不清楚。其实国家出台了很多的个税减免政策,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个人的税负。
个人的收入所得原则上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免征、减征个人所得税,国家有出台相关的个税减免政策。如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等就免征个税。而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等就可以减征个税。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减免政策,像出差的交通费、餐费补贴若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的,就可以免征个税。
工伤赔偿金不需要依法交税。
按税法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等个人收入免征个税。
相关法条参考:《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
个人收入免征个税的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相关法条参考:《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职工出差的交通费、餐费补贴如果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免收个人所得税;但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税务主管机关批准许可即可以减征个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这些人员的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如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如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等等。
相关法条参考:《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一般情况下,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人士的纯工资个税,是可以减免4800元后在计算个税的,而具体计算外籍人士纯工资个税的方式为:应纳税额=【工资总收入-免征点(4800元)】*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等取得的工资就免征个税。
相关法条参考:《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人群,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在中国大陆工作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
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相关法条参考:《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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