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原创 2016-11-01 00:00:00 此文已帮助过 0 位用户
在生活中,男女双方恋爱,在分手时总会出现各种纠纷,分手时要求付分手费,或者一方觉得为对方付出较多,要求对方为自己的青春“买单”,要求支付青春损失费。
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都没有将青春损失费划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也就是说,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许多的青春损失费官司中,大多数都是以原告败诉告终。
情人间的分手费不算债务,因为分手费约定不是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那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情人间的分手费算不算债务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如果双方分手时对分手费未做约定,现在被对方主张分手费,双方不存在债务关系,所以不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反之,如果双方事先约定分手费,并且是出于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该约定属于赠与,但是赠与人不给分手费,其不承担违约责任,其实受赠人也不能请求给付财产。
法律并无规定分手需要支付分手费,是否支付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若一方自愿给付的,也可以给付。若不愿意的,不强迫给付,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法条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
是否属于敲诈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一方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手段,向另一方强行索要分手费的,并且数额达到二千元以上的,属于犯罪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没有达到数额标准的,属于治安违法行为。被索要分手费的一方可以报警处理。
1、如果欠条形式完备,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一般是有效的。
2、如果分手费欠条是在不得已或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况下写下的,只要不损害国家利益,这种欠条是可以撤销的。
3、在实践中,因为分手费而写的欠条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不会支持没有真实的借贷关系而写下的欠条。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青春损失费,这是“民间语言”,分手时要求赔偿清楚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青春损失费官司中,大多数都是败诉的,法院不会支持这种索赔行为。
相关法条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分手费目前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如若男女双方因分手费闹上法庭一般也是不会得到支持。给付分手费是双方的自愿行为,属于一方对于另一方的赠与,一般不可以索回。
情侣索要分手费的行为不违法,但是也不受法律保护。
恋爱分手一方索要分手费,只要不涉及暴力、强迫等非法行为索要的,法律不禁止这种行为。
如果一方愿意给予另外一方经济补偿以达到分手目的的,这种行为可以认定为赠与,交付了金钱后赠与就成立。
青春损失费赔偿协议则是当事人双方自愿拟定的一种文书形式,不适用合同法,不受法律保护。事后给付一方反悔不给付的,也是可以的,就算起诉到法院要求履行协议的,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男方自愿签订协议是男方自愿选择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
分手后男方可以自愿根据协议内容支付青春损失费,但是若男方反悔不支付的,女方即使根据协议起诉到法院,在实践中法院是不会支持女方的请求判决男方履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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