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原创 2016-11-01 00:00:00 此文已帮助过 0 位用户
生意人经常要和政府机关打交道,最常见的有工商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相关行政部门的一个行政确认行为往往会对企业造成很大的影响,比如行政机关确定外地产品不可进入本地市场等垄断行为,伤害企业利益,行政机关的行政确认行为妨碍经营的,企业是可以通过相关救济手段维权的。
行政机关的一些确认行为往往会给企业带来损害,此时企业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的,应先提出行政复议,最好可以聘请专业律师代理。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也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
相关法条参考:《反垄断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出台政策限制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合法吗?该怎样维权?
行政机关的做法违法,违法反垄断法。这种情况使用行政复议前置程序,也就是说要先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才可以起诉。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行政机关禁止土地经营权转让的行为,当事人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行政机关强行将承包的土地转包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先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可以告知你具体的损失计算以及索赔技巧,自行索赔可能导致赔偿不足,损失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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