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原创 2016-11-01 00:00:00 此文已帮助过 0 位用户
在工作生活中,职工偶然患病是时有发生的,通常也就会向用人单位请病假。而不少的用人单位,甚至职工自身均认为病假期间没有为单位工作,那单位自然就不要支付工资。但事实并非如此,职工在治疗期间,不仅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且用人单位是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职工支付病假工资的。
职工是享有带薪病假的,且在病假期间,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的,职工可以要求赔偿。而具体的病假天数是按照职工实际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病假,病假最长可以休24个月。在病假期间,用人单位要支付工资给职工,在职工正常工资的60%至100%之间确定病假工资。
上班请病假,一般不能扣工资。
用人单位在员工请病假时,是应以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至100%之间确定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相关法条参考:《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请病假要出具的证明,应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但通常需要准备以下证明:
1、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书。证明书要有主治医生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才有效;
2、请假条。或者用人单位内部类似的其它证明。
病假工资计算方式如下: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2、患病六个月以内的(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100%。
3、患病六个月以上(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计算基数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计算基数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计算基数的60%。
相关法条参考:《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根据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有3个月到24个月的病假: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2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相关法条参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第三条
员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公司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但是如果医疗期届满了,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相关法条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一般均可以继续休年假,但是具有以下情形的,就不能继续要求休年假了。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职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职工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相关法条参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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