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原创 2016-11-01 00:00:00 此文已帮助过 0 位用户
拿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情,效率是非常高的。相反,拿别人的钱帮别人办事效率往往大打折扣。行政机关在为社会人员发放福利时候就属于拿别人的钱帮别人办事,效率自然低下,而且由于诱利过大会出现私吞社会福利金等现象,当然,这只是个别腐败分子所为。当事人如果遇到行政机关不发社会福利金,应该及时维权,避免落入贪官手中。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行政机关不发社会福利都是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例如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奖惩、任免、工资的升降、福利待遇等内部人事管理行为,均属于不可诉的行为。
行政机关不依法发给抚恤金的,公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按时按要求发给抚恤金的,属于行政违法行为,相关人员需要承担责任,接受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少发抚恤金的,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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