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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

找法网原创 2016-11-01 00:00:00 此文已帮助过 0 位用户

签购房合同需要备案登记,房屋过户需要登记,甚至连出租房屋都需要登记,但很多购房者其实并不清楚怎样登记,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以及到哪个部门登记。

不动产登记已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县市根据实际指定一个部门进行登记工作。当事人进行不动产登记的,需要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各县市指定的机构申请办理即可。

  • 商品房合同备案后可以退房吗

    商品房合同备案后,可以退房,但如果不是因为出现法律规定的可以退房的情形而退房的话,构成违约,购房者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那么,商品房合同备案后可以退房吗?下面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相关法条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还能买卖吗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不能买卖,购房者办理房屋预告登记后,房屋管理部门就会有相关的备案,开发商就不可以将该房屋出售给另外的人了。那么,开发商就不可以把已经办理过房屋预售登记过得的房屋出售给另外的人了?下面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相关法条参考:《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 房屋确权案件的诉讼费标准

    房屋确权案件的诉讼费,其标准一般是根据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按一定的比例分段计算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房屋确权案件的诉讼费标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包含哪些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包含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等等。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包含哪些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 首次登记不动产权利人和办证人需要做什么?

    房屋首次登记,不动产权利人及办证人一般需要做以下几件事: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2、到房屋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3、拿测绘图(表)。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4、领取相关文件。在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房屋登记时,应领取相关的文件资料。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6、提交申请材料。

    7、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 不动产登记一定要本人办理吗?

    不动产登记不一定都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办理,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

    但代理人办理登记时,除了需要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外,还必须提供自身的身份证明及相关有效的代理授权书。

    相关法条参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 不动产登记怎样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简易流程有以下几步:

    1、向当地登记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2、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详细资料。

    3、登记部门接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会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会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相关法条参考:《物权法》第二十八条

  • 不动产登记属于哪个部门管?

    不动产登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在实践中,各地各县市均可根据自身实际指定或新设一个部门进行统一登记。

    故除了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外,落实具体各地各县的不动产监管,亦应看各省市的实施细则而定,但通常是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监管。

    相关法条参考:《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六条

  • 不动产登记需要带什么材料?

    不动产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相关法条参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 去哪里办理不动产登记?

    目前不动产已实行统一登记,但具体到哪个部门登记,根据当地具体规定,故办理不动产登记可咨询当地政府人员获悉相关情况。

    因为相关规定只是规定了不动产需要实行统一登记,但在全国范围内,尚没有明确且统一的登记部门,各地各县市是根据自身情况指定或新设一个部门进行统一登记的。

    相关法条参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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