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原创 2016-11-01 00:00:00 此文已帮助过 0 位用户
在买卖交易活动中,一方以揭露隐私或人身威胁迫使对方签订买卖合同的现象依然存在,常见的有旅游“宰客”、“强迫交易”等。被胁迫签订的买卖合同,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严重损失其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当事人被胁迫签订买卖合同后,可以及时收集征集证据资料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并要对方赔偿损失。但要注意诉讼时效,应当在事发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否则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只能硬吃“哑巴亏”了。
1、判断签合同时,当事人是否被胁迫可参照以下条件:
(1)以将要发生的损害相威胁,而使他人产生恐惧后签订合同的。例如威胁他人称不签合同将对其或其家人进行殴打,甚至谋害,而迫使他人签订的合同;例如以向社会大众披露他人隐私要挟而签订的合同。
(2)或直接实施不法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为的损害和财产的损害,而迫使对方签订的合同。如直接殴打他人直至他人签订合同。
2、遭遇到被胁迫签订买卖合同的情况时,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到法院撤销被胁迫签订的合同,要求赔偿损失。若还遭遇到人身伤害的,应当及时报警处理。
1、合同是否有效应看情况而定:
(1)被胁迫签订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当事人无需履行此类合同,如遭受损失的,还可到法院起诉维权索偿。
(2)被胁迫签订的合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当事人接受认可的,合同有效。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2、向法院起诉时可以收集如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陈述。
(2)书证。
(3)物证。如作案工具等。
(4)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等。
(5)电子数据。如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如受到人身伤害进行伤残鉴定,病历等。
(8)勘验笔录。
相关法条参考:《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
被胁迫签订的买卖合同,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一年内向法院起诉撤销;无正当理由,逾期没向法院起诉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消灭,即当事人不能再通过法院起诉撤销被胁迫签订的合同。准备通过法院起诉撤销合同,维护自身权益的,就要记得及时向法院立案起诉了。
相关法条参考:《合同法》第五十五条
可以要求赔偿。被胁迫签订的买卖合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或被法院撤销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返还必要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相关法条参考:《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1、被胁迫而签订的合同属于可以撤销的合同,当事人应当及时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撤销买卖合同,即反悔。在合同被法院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返还必要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到的损失。
2、当事人只是擅自单方面反悔不履行合同,而不是在事发一年内通过法院起诉撤销合同的,将承担合同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赔偿相关对方损失。通过法院起诉撤销合同来“反悔”,才是规避法律风险的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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