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原创 2017-01-06 14:44:32 此文已帮助过 0 位用户
为了降低出口风险,现在大多数出口商都会去找保理。如果进口商与出口商之间没有其他约定,那么出口商通常是可以去签订保理合同。但实际上,有些出口商违反约定,在不允许转让债款的协议下转让之后,那么接下来保理商就没办法向进口商追回账款,因此造成较多纠纷。
通常上,在国际双保理的情况下形成的不同关系,细分开来就是在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关系,在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之间是根据出口保理协议建立的一种合同关系,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是相互保理合同关系,在进口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是一种事实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这可不一定,得看实际情况。如果进口商并非因财务方面的原因而拒付,而是因货物品质、数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而拒付,保理商就将不予担保。另外,对超过信用额度的部分也不予担保。
如果采用保理方式,卖方也就是出口商,需支付保理商提供的资信调查、承担信用风险和收取应收账款等服务的费用,为发票金额的1%~2.5%。
按规定,如果进口商在发票到期日90天后还不付款, 那么,这个时候进口保理商就要做担保付款。
实际中,办理单保理的主要流程如下:
1、双方签订保理协议,并提交进口商名单;保理商要在收到出口商的申请后14天内决定是否同意接受并通知给出口商,然后双方签订保理协议。
2、资信调查,确定信用额度并通知给出口商。
3、发货,发票和运输单据副本直接寄给进口保理商;发票副本及有关单据副本交进口保理商,以转让应收款;这时进口保理商成为了债权人,当然,出口商会同时通知进口商债权已经转让。
4、出口商如要融资,则保理商以预付款的形式向进口商支付不超过发票金额80%的无追索权的融资;保理商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及催收,并提供百分之百的风险担保。
5、货款到期后,进口商将货款付给保理商。
6、保理商扣除有关费用及贴息后净剩余的20%的发票金额转入出口商的银行账户。
办理双保理的流程如下:
1、签订保理协议,通知进口商的名址,申请(进口商)的信用额度;
2、传递申请;
3、资信调查,并核定信用额度,通过出口保理商通知出口商;
4、签约发货,寄正本单据;与此同时,出口保理商向进口保理商正式申请信用额度;
5、债权转让:发票、有关单据副本、《债权转让通知书》提交出口保理商;
6、发票金额80%的无追索权的融资;
7、债权再转让:发票及单据的详细内容通过EDI-Factoring系统通知进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与出口保理商一般都是银行或银行的全资子公司,它们之间有银行信用,所以不用再提供80%的无追索权的融资。
8、到期付款;
9、货款转交;
10、扣除预付款、服务费或贴息后,付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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