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手机找法网
操作
A+
A-
分享

发生交通事故离开现场找人顶包算逃逸吗?

找法网原创 2017-02-21 08:53:07

一旦遇上交通事故,当事人第一反应肯定是停车熄火,以免造成更大的伤害,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往往会加重处罚。但有些人会投机取巧,误以为找到人来现场顶包后离开就可以不算逃逸,即使这样也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

在事故发生后,找人冒名顶替,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混淆视听的顶包行为,本质属于交通肇事后的逃跑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外在表现不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逃离事故现场只是交通肇事逃逸最为典型的情形,并非唯一情形。事实上,道路交通实践中的“逃逸”具有复杂化和多样性的特点,实际生活中交通肇事后逃跑的情形层出不穷,形式多样,法律法规也无法一一列举。如果仅从字面上去理解将逃逸限定于离开事故现场一种情形,只会曲解了立法本意,背离立法初衷。逃逸在外延上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逃逸行为指行为人从事故现场逃跑,不在现场。广义的逃逸行为不仅包括从事故现场逃离,还包括在现场躲藏、虽然在现场但谎称自己不是肇事者或者虽在现场但指使或同意他人冒名顶替等情形。

其次,找人顶包行为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在本质上具有隐瞒肇事者身份,逃避法律追究的特性。因此,认定交通肇事逃逸的关键是看行为人是否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及行为人是否有隐瞒肇事者身份的行为。

从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交通肇事逃逸的界定来看,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主观方面表现为肇事者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包括肇事者试图免除或者减轻自己的法律责任。逃避法律追究中的“法律”包括民事法律、行政法律、刑事法律。二是客观方面表现为肇事者在发生事故后未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实施了逃离现场的逃跑行为。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找人顶包的行为,隐瞒肇事者真实身份的目的显而易见,而隐瞒肇事者真实身份出发点之一又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逃避法律追究。

再次,顶包行为是一种性质更为恶劣的逃逸行为。

顶包行为较普通逃离现场的逃逸而言,顶包行为往往伴随着作伪证的行为,因此,性质更为恶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因而,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不应该抱有侥幸的心理,而是应该及时报案,减少伤害,同时找个交通事故顶包专业的律师,分析利弊,使得交通事故得到罪妥当的处理。

您知道吗?

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与影响;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律师咨询专业意见,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