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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约定在职员工在外兼职需赔偿公司损失,有效吗?

找法网原创 2016-11-30 14:18:56

有些人为了满足生活需要,在干着一份正式的工作之后,又利用下班时间在另外地方做兼职,只要不是跟另外一家公司又签订一份劳动合同,那么,正式工作的公司也不会对其制止。但是,从法律上的规定看,劳动者参加工作的时间是从劳动者自身工作极限考虑的,所以一个人一天能做到什么程度是有固定时长的,超过这个时限,若是身体素质较差的就会受不了。因此,像这种在职员工还利用下班时间去兼职的,若是工作协调不好,极易影响原本的工作,这种情况下可能就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损失。所以,很多公司,在招聘员工的时候就会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职员工在外兼职,因此有损害到公司利益的,公司会对其要求赔偿。

实践中,公司的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认定为有效的,但是就赔偿公司的损失额应当合理合法,不是任意给的数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自愿在合同中约定如在外兼职需要赔偿公司损失的,是双方签订合同的行为,按法律上的说法就是这是一种民事行为,要是合同中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比如说不管公司有没有损失,在职员工参加兼职就要赔偿公司,这种是毫无道理的赔偿,无凭无据的就是违法的。除此之外,其他情况下签的合同就会被认定为是有效的。

另外,公司不仅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说在职员工在外兼职,公司有权就损失要求对方赔偿,还可以约定更严厉的做法,那就是如果因在职员工在外兼职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比如说在重要岗位上的提早下班的,为此公司遭受重大损失,那么,公司可以就此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要以在职员工在外兼职受到一点损失,就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

若是当初在就兼职约定时候没有说明这种做法的,那么公司的做法也违反法律规定,在职员工可以按一般的劳动纠纷进行处理,比如先跟公司进行协商,当然这种情况一般很难协调下来了,毕竟你单方面是有过错的,但也不必太过担心,还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申请劳动仲裁,要都不能得到自己满意的解决方式,那就将收集起来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不确保自己能够胜诉,但自己的权益已经受到重大损害的,建议可以咨询个擅长劳动法专业的律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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